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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湖北黄石第二批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http://hubei.hteacher.net 2023-06-03 09:30 湖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第二批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23年春季第二批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2023年春季第二批认定对象为在黄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员身份须为在黄高校2023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员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1次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春季已认定通过任何学段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认定。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申请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18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25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证书领取时间:2023年7月28日(以黄石教育信息网、“黄石教育”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通知为准)。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湖北省人民医院终检,相关费用自理。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相关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上传网报系统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且须与体检照片、办证照片保持相同底版。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证书编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证书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普通话证书的申请人请只上传1个符合认定条件等级的普通话证书。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证书上测试时间一项未精确到日时,填当月1日即可)。

说明:自行添加的证书信息中,“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或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请上传符合认定学历条件的毕业证书。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4)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进行操作: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说明:自行添加的证书信息中,“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或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需现场确认时人工审核。

(二)报名

在我市规定网报时间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其中,“考试形式”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时,毕业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身份证须提供原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及咨询电话

1.湖北师范大学

现场确认点地址:申请人就读学院教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4-6515109

2.湖北理工学院

现场确认点地址:逸夫创业大楼309室。

咨询电话:0714-6356218

3.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现场确认点地址:图书馆一楼电子阅览室。

咨询电话:0714-5221007

(二)确认时申请人须携带资料。

1.在系统中打印1份A4幅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写明“申请信息本人已确认无误”并签字),同步报送2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须与上传网报系统照片、体检照片保持相同底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反面用铅笔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

2.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通过)原件或《如期应届毕业证明》原件(须由院系或院校盖章,且所在高校提供的《如期应届毕业学生名册》中有此名申请人员)。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通过)原件。

5.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6.学业成绩表原件(须由教务处盖章)。

7.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体检表要求A4幅面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在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且须与上传网报系统照片、办证照片保持相同底版。照片压角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后,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定。体检表中每个项目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明确检查结论和清晰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的“体检结论”处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由负责医师签名,“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未写明体检结论不予认定。

(2)申请人须在就读高校的定点医院完成体检。

湖北师范大学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第二医院。详细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青山路102号,门诊4楼。咨询电话:0714-6528291。

湖北理工学院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中医院(团城山院区)。详细地址:黄石市下陆区磁湖路634号,门诊2楼。咨询电话:15629598483(周医生)。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详细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天津路141号,7号楼(体检康复楼)1楼。咨询电话:0714-6288795。

10.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底端“备注”栏写明“某年某月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黄石市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六、各认定机构和考试机构相关咨询电话

(一)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黄石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714-6350836。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就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如下:

黄石港区教育局:0714-6384212

下陆区教育局:0714-6577176

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0714-6390938

(三)受理教师资格考试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教育考试院0714-6342330

附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黄石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日

原文标题: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第二批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huangshi.gov.cn/dt/zytz/202306/t20230602_1019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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