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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广东东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3-10-10 11:41 广东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做好我市今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东莞户籍人员。

(二)持有东莞市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东莞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东莞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与体检要求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体检要求

(1)体格检查表。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一份,贴好证件照片(用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的证件照)。

(2)体检指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市滨海湾中心医院、东华医院、康华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厚街医院。

(3)体检时间: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去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现场确认前需体检合格,现场确认时需交纸质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特别说明: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由医生写上其因妊娠期不能进行胸透的原因,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合格,把体检报告交给确认点,完成认定申请流程。待申请人产后完成胸部透视检查后,凭合格的胸透体检报告到确认点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证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申请人在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成功报名后,申请人必须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等其他相关资料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务必重新上传,避免因上传不清晰导致申请不成功。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10月11日至16日下午17:30(周六、周日除外)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持东莞市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镇(街)确认点,持东莞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证所在的镇(街)确认点,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镇(街)确认点,现场确认点具体联系方式和预约方式详见附件2。

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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